2008年8月2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路桥为外乡人开通快速维权通道
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俞为鹏

  今年5月,在台州路桥打工的甘肃籍务工人员李某、马某在车祸中双双受伤,分别为六级和八级伤残。此案由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起诉后,法院判决由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承担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肇事司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多次找肇事司机和其挂靠单位,在法院的大力协助下,10天后为李某、马某两人拿回了11万元和8万元的赔偿款。
  翻开路桥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记录本,这样的援助案例比比皆是。作为经济发达地区,路桥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比例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而涉及到外来人口的各类维权案件也逐年增多。为了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路桥区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水平,畅通援助渠道,确保远离家乡的外乡人同样能得到法律保护。
  为了服务好外来务工人员,路桥区司法局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一方面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将工资拖欠、工伤赔偿乃至婚姻、继承等与外来务工人员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另一方面,为拓宽受理渠道,区司法局还推行了新的受理机制,在区妇联、残联、总工会等6个区直机关和10个镇、街道维权工作站分散受理,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批,并公布了受理电话。此外,还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负责制,设立“专职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推行“点援制”,由受援当事人挑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其服务。
  路桥区司法局还大幅度简化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特别是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只要确定了农民工的身份,即予以受理,并由专人负责处理。对可能引发严重问题或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等四类案件,可先援助后办手续。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开通了调解、起诉、庭审、执行一条龙的快速维权通道。
  在路桥打工的江西青年林某去年工伤住院8个多月,花去医药费7万多元,被鉴定为三级伤残。而雇主垫付了4万多元后便称无力支付,让林某的生活陷入困境。今年4月,小林试着打通了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热线电话。当天,法律援助中心就派人来到小林的住处,详细询问了案情,并为他办理了委托手续,对他优先进行援助。经过调查取证,援助人员帮助小林向法院起诉,成功为他索取了应得的补偿款。
  路桥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新举措推出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有显著增加,绝大部分都得到了妥善处理,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